
我可以賣衛生紙嗎 把拔?
經營部落格越久
越有機會會遇到一些商業利益的處理原則 接到各種廠商的邀請函
如壽司在這篇所說的:
再考慮美國的情形:
美祭新法 部落客代言 文章裡要註明
美國聯邦交易委員會(FTC)最近公布一項新的規定,未來部落客在寫產品報導時,若有接受廠商贊助,或收取撰稿費用,都需要告知社會大眾。FTC認為,部落客若接受廠商贊助或收費寫稿已成為廣告代言的標準,因此,FTC將從今年12月1日起實施這項新標準,在美國的部落客若未遵守該項規定而被查到,將可處以最高11000美元的罰金。FTC認為,這些收取費用或受到贊助商品的部落客因為是收受了報酬而撰寫使用經驗,基本上就不客觀,即便產品真的非常好用,文章中也需註明作者與廠商之間的關係,讓網友自行判斷文章的客觀性。
因此 我有必要要對我的讀者 和廠商 作一個原則的宣示
這一篇就東施效顰 仿造壽司的寫法 來說明我的原則!
我的原則是 絕對不作"置入性行銷" 可是我會願意做"廣告代言人"
置入性行銷wiki的定義:
置入性行銷(Placement marketing)又名置入式行銷,或又稱為產品置入(Product placement),是指刻意將行銷事物以巧妙的手法置入既存媒體,以期藉由既存媒體的曝光率來達成廣告效果。行銷事物和既存媒體不一定相關,一般閱聽人也不一定能察覺其為一種行銷手段。
我不會做偷偷摸摸的事
廣告就廣告 誰說部落客不能做廣告?
歌迷不會因為王力宏去代言這麼難吃的漢堡就不相信他嘛!
不過,讓部落客假裝是自己買的,把臭的寫成香的,犧牲的可是部落客的公信力啊!
部落客大大方方的說這是廣告,有何不可?
王力宏可以代言,拍廣告,為什麼部落客就不行?
如果我是廠商,請人免費試用,我當然也不能忍受部落客們寫負評!
所以我覺得最基本的,就是讓大家大大方方的寫這是試用,這是廣告,其他就讓市場機制決定吧!
適當揭露的SOP,應該是要建立起來的!
讓部落客就直接寫出"這就是寫手邀請 試用" "這就是廣告"
不要再掩耳盜鈴了!
有些部落客的原則是 試用 試吃 不收稿費 就照實寫心得
可是我個人認為 東西一旦是免費的
其實就已經不客觀了
之前都會一封封信的和廠商確定說,我可以加註"工商服務"在標題嗎? 我可以寫有收費嗎?
後來覺得,要幫她們上課/再教育,真的很累....
因此,我目前的做法是,這樣的文都歸在這個分類之下: 工商服務 不喜勿入
這個分類下的文章,就是免費拿到的產品或旅遊,也許會有稿費
總之,就是廣告! 請各位讀者了解!
我的標題上也許不會寫"工商服務"
因為老實說,我已經懶得和那些公關公司溝通了!
我判斷接不接這個案,就可以單純一些,就看我對這個產品有沒有興趣
我沒有時間和他們盧了XD
簡單歸納一下:
1. 如果你是廠商代表,請了解我以上的方式,我會把文章擺在工商服務的目錄中,您是無法做置入性行銷的。
當然也歡迎您在部落格邊欄下廣告,歡迎來信 linshibi@gmail.com
2. 如果你是部落格讀者,你不會在此讀到任何廠商的置入性行銷,只是在這個分類之下: 工商服務 不喜勿入
你會看到一些我們免費試用的心得,有可能有稿費收入。
感謝大家!

Recommend to Front page
信用卡牛肉日漸減少: 辦張VISA金融卡吧!
東京的景點介紹(4)

RSS訂閱
RSS訂閱
我覺得大方表明沒啥不好的,
廠商也不需要遮遮掩掩的,
反正廣告文再怎麼隱藏,最終還是會被看出來啦!!!!
這樣的做法很不錯,
支持啦!!!!!!
我覺得這邊還好吧?我好像沒看過你推薦什麼啊XD
(笑,日本飯店不算)
其實有時候同時期看到超多部落客都在推銷某產品
我反而會很自然的跳過去^^"
編一個工商服務的分類也不錯~
這幾年因版大的關係,汐留賺了不少coco....
爲何都沒有廠商找我?...........................................哇
再者…如果是版大的推薦,有興趣的東西我應該會試用…(第一次自助及日本蜜月旅行,都有參考到版大文章的小哥留)
Comment Permissions: Allow commenting